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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林垟学校(初中部)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信息由 于 2021-05-25 发布 共次访问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1〕203号)、《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邦达

副组长:林志兴

成员:钟昌浩、杨芳芳、吴秀丹、谢圣洁、倪海余、翁国璋、周道锋、潘茜茜、毛信造、徐良雪

领导小组下设初中部招生工作办公室,吴秀丹任办公室主任(兼)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入学对象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第一轮:学校所属街道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业主子女;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业主子女;③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一年以上)。

第四批第二轮:施教区外确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业主子女;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业主子女;③学校施教区范围内企业法人代表子女(一年以上)。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2021年,施教区内学生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学校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先参加林垟学校报名。

今年网络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第二阶段为公办学校网络补报。网络报名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学校不在招生管理系统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以下操作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先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在界面上方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依次选择“温州市”、“瑞安市”,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并实时查询报名情况。系统将在报名人完成报名、获得预录取顺序号及确认录取后,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通知监护人。详见“2021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将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时间

招生工作事项

前期工作

5月29日前

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子女申请就读公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教育学区)提出申请

网络报名

6月13日

义务教育初中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24日

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9:00—21:00)

6月13日—22日

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网络补报名(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信息查验

6月5日—6月9日

完成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6月23日—7月2日

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信息查验(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招生录取

7月3日—10日

1.第一轮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按附件民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执行。

2.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包括统筹学生回流申请落实)

各教育学区所辖学校招生情况第一次统计报表上报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公示及公布)和各类政策性优待生照顾对象录取

7月15日

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二批补报

7月16日-19日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四批招生录取(摇号)

7月20日

除城区之外的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二批补报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注册学籍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招生程序及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我校将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我校剩余学额,我校将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我校剩余学额,我校将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飞云教育学区范围内,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1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1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我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飞云教育学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范围包括:直洛村、外甲村、大桥村、大池头村、南爿村、林北村、林南村、西湖村、林中村、东旭村、辽前村、东湖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或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1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照顾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七、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七年级招生3个班,135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人A岗:林老师,B岗:吴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A线:13958912508B线:13676418882

学校监督电话:13958840762

学校网址:http://lyxx.rajyj.com/

市教育局:65890963;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林垟学校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保障新居民子女受教育权利,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13〕51号)《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瑞委办发〔2015〕7号)《关于开展 2020年度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瑞新居民领办〔2020〕11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瑞安市域范围内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三证三个一”条件: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居住1年及以上,或在我市居住登记1年及以上并在报名前申请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③其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以上“三证三个一”条件,均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二、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主要内容

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初中、小学为6月13日—21日

教育学区

对已取得积分对象资格信息查验

对未取得积分的对象部门联合查验

6月22日—7月2日

教育学区

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

7月3日—7月5日

教育学区

公布统筹名单

7月10日前

公办学校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7月11日前

三、招生流程

(一)积分申请。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3至5月份,到务工或居住地新居民服务机构申请子女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机构成功申请取得子女入学积分的,及未取得积分但符合“三证三个一”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络报名。详见“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指南”。

(三)信息查验。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五)录取结果公布。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统筹学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招生按照《2021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二)各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员工子女,其居住、就业和社保等三项条件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在瑞安市域范围之外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若能转移到我市参保,合计连续缴纳需一年及以上。

(四)各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招生实际,学校尚有剩余学额时,可以适当招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截止于7月底前)的新居民子女,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及以上,父母至少一方依法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到查验日依然在参保。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数时,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能录取的则回原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

(五)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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